规章制度
安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成果管理办法
一、本中心成果包括国内报刊发表的理论及应用性论文、公开出版的著作及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等。
二、研究成果质量与水平的评价,由课题负责人提前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,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,报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自行组织鉴定。
三、凡中心成员完成的研究成果,应填写《研究成果报告表》,连同有关实证材料交上,同时送人文社科处存档备案。
四、凡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研究成果,中心将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,组织申报。申报材料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后,择优推荐上报。
五、中心将对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六、凡利用本中心有关的条件完成的成果为职务成果,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中心。
七、未经中心同意,不得使用和转让中心科研成果,中心?;ぱ芯咳嗽钡囊磺泻戏ㄈㄒ?。
八、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心。
安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心
2016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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